1、資助的範圍和對象
2.就讀區教委批準的全納幼兒園。幼兒園在園幼兒信息已納入區幼兒信息管理係統,且已滿3-6周歲(以當年8月31日為準)。重點是入學前一年在渝中區戶籍或父母在渝中區工作的重慶市其他區縣戶籍的城鄉低保家庭兒童、孤殘兒童(以下簡稱受助兒童)。
3.資助項目免除受助兒童的教學費、生活費,幼兒園不得向受助兒童收取教學費、生活費等其他費用。
4.財政補助方式:補助標準為教育費按每人每月200元計算,全年10個月,春秋學期5個月,生活費按每人每天5元計算,全年220天,春秋學期110天。上述資金需求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承擔。按照幼兒園業務收入的5%,將資金專項用於學校受資助幼兒的教育費用和生活費用。
5.應用進程
6.助學金申請:每學期一次。開學後2周內,符合條件的受助兒童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申請就讀幼兒園,填寫《學前教育兒童資助申請表》(附件1),提交《城鄉居民最低生活費保障金領取證》、區縣民政局出具的孤兒證明、兒童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戶口簿等有效證明材料。戶籍在渝中區外的受助子女,需提供現暫住地的居住登記證明、父母在渝中區就業的工作單位證明(就業合同、營業執照等證明材料),或派出所、街道、社區出具的在渝中區穩定職業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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